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狮子联会(以下简称联会)和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,树立联会的良好社会形象,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《中国狮子联会章程》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是指特定人员,就联会的重要活动、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,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、吹风会、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规范性安排。
第三条 新闻发言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:
(一)坚持党的基本路线、方针和政策;
(二)坚持新闻发布工作服从服务于联会的工作大局;
(三)坚持正面宣传为主,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;
(四)坚持实事求是,新闻发布的内容要求及时、准确、客观、 公正。
第四条 联会设立新闻发言人。新闻发言人的产生和变更由理事会决定,联会会长任命。
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应满足以下条件:
(一)讲党性、讲政治、有担当;
(二)联会理事;
(三)了解党和国家大政方针,有大局意识;
(四)熟悉联会的规章制度,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;
(五)业务精通,熟悉项目和联会运作,熟悉行业发展整体情况;
(六)具有较高政策水平,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。
第六条 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包括:
(一)联会重要决定、重大决策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;
(二)重点工作进展情况、阶段性工作目标进展情况;
(三)涉及联会的重大问题、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;
(四)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。
第七条 新闻发言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新闻发布:
(一)通过新闻发布会、记者招待会、新闻通气会发布新闻信息;
(二)通过互联网(官方网站、微信、微博等)发布新闻信息;
(三)通过书面形式发布新闻通稿;
(四)通过接受记者采访、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;
(五)必要时可邀请联会相关负责人列席新闻发布会,发布新闻并接受记者采访。
第八条 新闻发布会的程序:
(一)根据发布内容的特点,确定新闻发布会主题;
(二)制定新闻发布会方案,明确新闻发言人、发布内容、责任部门以及发布对象等各项工作安排;
(三)联会秘书处负责按照方案,认真研究相关背景材料,准备新闻发布材料,草拟新闻发布稿;
(四)秘书处配合联会相关部门做好与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的 通知,以及会场安排、会议签到、发布材料的印制和分发、会场秩序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;
(五)发布会翌日,秘书处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及时收集新闻发布会相关材料,并整理归档,同时报会长审阅。
第九条 新闻发布稿包括以下内容:
(一)背景材料,介绍与发布会内容有关的情况,为新闻发布稿的补充材料;
(二)答问预案,根据境内外媒体近期内对发布内容所关注的、在发布会上可能被问及的问题,准备简短答问预案;
(三)主持词,介绍发布会主题、简要背景、发布人、议程等内容;
(四)其他宣传材料或光盘等电子产品。
第十条 新闻发布的审批管理符合以下内容:
(一)涉及联会工作及重要政策文件的发布,根据常务理事会集体研究的意见执行;
(二)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、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的新闻发布,须根据常务理事会集体研究的意见精神,由联会新闻发言人出面进行舆论引导;
(三)新闻发布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;
(四)遇有关重大活动或重大突发性事件等情况,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可临时召开新闻发布会。
第十一条 新闻发布遵守以下纪律:
(一)新闻发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,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,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,保障国家安全,维护社会稳定。
(二)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,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。如需变动,要重新审批。
(三)秘书处负责核实发言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,对于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等信息,未经允许不得对外泄露。
(四)除新闻发言人外,未经授权,其他人员不得代表联会接受外界采访,不得以联会名义对外发布信息。
第十二条 各部门,应当配合新闻发言人的工作,提供内容真实准确的资料、信息。
第十三条 秘书处应当及时收集和整理新闻发布会后的舆情反应,做好相关报道的收集整理,归档等工作,及时把握舆情动向。
第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、损害联会利益的,依据法律法规及联会相关制度追究责任。
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 2023年4月25日起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