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事务委员会

基本工作职责

执行联会理事会(常务理事会)决议;

统筹、协调、指导各代表处、单位会员开展工作;

制定工作细则、标准或指引;

完成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。

具体工作职责

处理联会日常法律事务,审查和管理联会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,提供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支持;

参与联会涉及的法律争议案件的处理;

研究并负责联会知识产权的申请、维护和保护,处理侵权纠纷;

对现行国家法律进行研究,提出联会规避法律风险的建议,及时应对潜在法律问题;

传和普及法律知识,提升会员及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。

主要领导

刘国梁
主 席
孙 炜
副主席
张砾心
副主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