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《各地区残联委派人员费用报销标准》的通知【中狮联秘(2018)8号】
作者:中国狮子联会 来自:中国狮子联会 时间:2018-01-29 文章点击率:
中国狮子联会各代表机构、单位会员:
为贯彻落实中央巡视整改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参照中国狮子联会(以下简称“联会”)财务管理相关制度,经联会2017-2018年度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,对各地区残联委派人员的费用报销标准进行了修订,现印发各地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各地区残联委派人员费用报销标准
中国狮子联会秘书处
2018年1月22日
附件
各地区残联委派人员费用报销标准
第一条 残联工作人员在地区狮子会任职监事长、秘书长、财务负责人等人员,其工资福利待遇原则上由委派单位支付,如原单位因其在狮子会工作停发通讯费、交通费、餐补等补贴的,可由原单位开具停发证明,依据各地区员工标准实施;
第二条 上述任职人员出席联会(外阜出差)规定的会议/活动,由各地区理事会制定实施细则,相关人员差旅费用报销标准依据本地区员工标准执行。
第三条 上述任职人员在没有获得各地区会长、主席同意或委派,而自行出席本地和外阜的非联会会议、活动的,其差旅费用原则上自理,如有特殊情况需报销差旅费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。
第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
2018年1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