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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印发《各地区残联委派人员费用报销标准》的通知【中狮联秘(2018)8号】
    作者:中国狮子联会   来自:中国狮子联会  时间:2018-01-29  文章点击率:   


    中国狮子联会各代表机构、单位会员:

    为贯彻落实中央巡视整改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参照中国狮子联会(以下简称“联会”)财务管理相关制度,经联会2017-2018年度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,对各地区残联委派人员的费用报销标准进行了修订,现印发各地,请遵照执行。

     

    附件:各地区残联委派人员费用报销标准

     

     

    中国狮子联会秘书处

    2018年1月22日 

     

    附件

     

    各地区残联委派人员费用报销标准

     

    第一条  残联工作人员在地区狮子会任职监事长、秘书长、财务负责人等人员,其工资福利待遇原则上由委派单位支付,如原单位因其在狮子会工作停发通讯费、交通费、餐补等补贴的,可由原单位开具停发证明,依据各地区员工标准实施;

    第二条  上述任职人员出席联会(外阜出差)规定的会议/活动,由各地区理事会制定实施细则,相关人员差旅费用报销标准依据本地区员工标准执行。

    第三条  上述任职人员在没有获得各地区会长、主席同意或委派,而自行出席本地和外阜的非联会会议、活动的,其差旅费用原则上自理,如有特殊情况需报销差旅费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。

    第四条  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2018年1月22日

     

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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